尚志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Y0108G241205001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由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以《关于尚志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初步设计的批复》(哈农复【2024】39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尚志市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万实招标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尚志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验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尚志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服务。
2.2建设地点:尚志市。
2.3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高标准农田33万亩,改造提升7万亩。
2.4服务期限:项目开工后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根据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招标人委托要求,完成本项目的项目验收管理服务、项目结算审核服务及财务决算审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
2.6.1项目验收管理:施工前准备阶段服务、施工过程管理服务、工程验收、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结算及财务决算管理、协调管理及其他服务;
2.6.2结算审核;
2.6.3财务决算审计。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358.81万元(其中: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费130.93万元、工程验收费:227.88万元)。
2.9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项目验收管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www.tzxm.gov.cn/)(要求包含农业或水利水电专业);
3.1.2项目结算审核服务: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3财务决算审计服务: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2投标人拟派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项目总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同时具备与本项目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牵头方单位人员,项目总负责人不可兼任专业负责人;
3.2.2项目验收负责人1人:具备国家注册壹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
3.2.3结算审核负责人1人:具备国家注册壹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
3.2.4财务决算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
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的近3个月(2024年9月到2024年11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人员最低配备4人,须具备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注:本次招标不对其他人员做严格规定(上述班子除外),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人员增加但酬金不予追加。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项目验收管理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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