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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公开招标公告

· 2024-12-27
呼兰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Z40421GC000100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兰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已由哈农复【2024】3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区级自筹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哈尔滨市呼兰区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哈尔滨市呼兰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康金街道新农村,共涉及1个乡镇1个行政村。

2.2建设规模: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0.5万亩,全部为旱田,其中高效节水灌溉0.3万亩。(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总工期245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第一至二标段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第三标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第四标段完成本项目检测工作等;第五标段竣工验收及财务决算审计,并提供报告等(具体以项目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本项目共划分五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任意一个标段投标,允许中标1个标段。各标段的人员、设备不允许重复。投标人如果在2个标段同时取得中标机会,将按投标报价金额由大至小排序确定中标的标段,报价一致则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得分高的优先,直至确定所有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第一标段:灌溉工程:新打农用机电井14眼(含井房);配套JP75/400绞盘式喷灌机 14套;机电井配套水泵 14 套。

建筑物10座,其中:Φ80圆涵(涵长6m-挡墙3.0m)1座:Φ100圆涵(涵长6m-挡墙3.6m)1座,1x1方涵(涵长6m-挡墙4m)2座,2x1.5方涵(涵长6m-挡墙6.5m)1座,2x1方涵(涵长6m-挡墙6m)1座,3x2方涵(涵长6m-挡墙10m)1座,过水路面(长30m,宽3.5m,无护砌)3座。

修缮田间道路 11条,总长度为10.573公里,其中:机耕路(水泥路)9条,总长度8.929公里,路面宽3.5米:生产路(砂石路)2条,总长度1.644公里,路面宽3.5米。最高投标限价:1114.46万元;

第二标段:架设输电线路4.193公里,其中:高压输电线路3.633公里;低压输电线路0.56公里;变压器14台。最高投标限价:111.64万元;

第三标段:本项目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最高投标限价:25.84万元;

第四标段:完成本项目检测工作等;最高投标限价:6.13万元。

第五标段:竣工验收及财务决算审计,并提供报告等(具体以项目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最高投标限价:26.89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第一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第二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承装类、承试类五级及其以上许可证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承装类、承试类五级及其以上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第三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第四标段投标人具备水利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含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量测共五大类)。

第五标段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造价咨询: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需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中备案。

3.2第一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连续3个月(2023年12月-2024年2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并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规定】。

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有效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施工员(工长)1人,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质量员1人,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情况招标人有权利要求中标施工单位增加管理机构人员,中标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相关专业本企业在职管理机构人员,管理机构增加人员酬金不予追加。

第二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连续3个月(2023年12月-2024年2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并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规定】。

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有效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电力工程相关专业);施工员(工长)1人,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质量员1人,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情况招标人有权利要求中标施工单位增加管理机构人员,中标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相关专业本企业在职管理机构人员,管理机构增加人员酬金不予追加。

第三标段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连续3个月(2023年12月-2024年2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并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规定】;同时要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具有监理人员培训证书;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具有监理人员培训证书;监理员1人,应具有监理培训合格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在监理过程中,根据工程情况招标人有权利要求中标监理单位增加监理人员,中标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相关专业本企业在职监理人员,监理酬金不予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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