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和利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 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的委托,对 绥宁县北部片区供水工程及管网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勘测、概算编制服务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绥宁县北部片区供水工程及管网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勘测、概算编制服务
2、政府采购编号: 绥财采计[2023]0270
3、委托代理编号: ZHLYSYCG-2023-005
4、采购预算金额:9500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 30日历天。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约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经审计后工程总造价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01 | 绥宁县北部片区供水工程及管网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勘测、概算编制服务 | 绥宁县北部片区供水工程及管网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勘测、概算编制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1项 | 950000.00 | 950000.00 |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t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特定资格条件:
3.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相关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水文地质勘察或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以上资质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
3.3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咨询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咨询、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形式。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 15 时 00 分起至 2024年 1 月 4 日 18 时 00 分止(节假日除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到 湖南中和利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绥宁县办事处(绥宁县沿河中路21号二楼) 获取磋商文件。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0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 湖南中和利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绥宁县办事处(绥宁县沿河中路21号二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七、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磋商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地 址: 绥宁县长铺镇绿洲大道
联系人: 徐先生
电 话:13975958512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和利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绥宁县沿河中路21号
联系人:王女士、龙女士
电 话:13682545008、13682545008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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