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青阳县大通河和南河治理工程勘测设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CZQ12024001-1)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修改:
1.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7.7.1履约保证金金额修改为:中标合同金额的3%。
2.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5.1开标时间和地点修改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若招标人未准时到达开标现场,代理机构应准时开标且视为招标人默认开标结果。同时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原件。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3.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1.1形式评审标准中未出现异常情形的评审标准修改为:未出现不同投标人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的情形(注:如不同投标文件制作机器识别码相同,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并报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投标人所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注: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等同法律效应,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铜陵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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