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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项目管理

· 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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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项目管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已由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哈农复[2024]2文件批复,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巴彦县农田项目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秀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巴彦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巴彦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环境保护工程、科技服务工程、其他工程等

本标段名称为巴彦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项目管理,服务内容:巴彦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项目管理,完成项目组织协调管理、参建单位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项目监督、项目公示、项目宣传、内业管理、其他管理等,并负责全力协助招标人开展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各项工作。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完成为止(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招标控制价110万元。

3、投标人投标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中备案,备案专业须包含农业或水利水电,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含中级)

3.2信誉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的不允许投标。提供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截图

2)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无行贿犯罪记录行为的网页查询截图)。

3)投标人不得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2021年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参建单位的通报》黑农厅函[2023]214号文件的通报名单中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潜在投标人不得在本项目中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应材料设备,或者与以上单位有隶属关系及其他直接利益关系。

3.5本项目不允许兼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需在下载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360时至20243120时(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3289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2 开标时间为2024328900分。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巴彦县农业农村局

话:0451-56058577

人:巴彦县农田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人:范先生

话:0451-5752128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秀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人:于工

话:13059010611

电子邮箱:13059010611@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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