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名称: | 【潴龙河治理工程(博野段)征迁安置监督评估】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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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271021034001B01 | ||||||||||||||||||||||||||||||||||||||||
| 招标内容: | |||||||||||||||||||||||||||||||||||||||||
| 【潴龙河治理工程(博野段)征迁安置监督评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潴龙河治理工程(博野段)征迁安置监督评估 已由 河北省水利厅 以 冀水审【2024】379号 批复,并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农经【2023】140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博野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 ,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博野县瑞博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潴龙河治理工程(博野段)2)工程建设地点:保定市博野县3)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治理范围为博野段潴龙河,河道治理长度14.8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堤防加高加固26.8公里,其中左堤13.1公里,右堤13.7公里;险工段治理4处;主河槽清整14.8公里;结合复堤修建堤顶防汛道路;新建生产桥4座等。4)服务期限:自委托人通知进场之日起至保修期满止。5)其他:①根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②异议受理主体:博野县瑞博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联系人:李雄,联系电话:1561441103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4-03 09:00 至 2024-04-10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4-23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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