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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区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 2022-10-08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做好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

补助对象为截至2022831日前已经种植水稻、玉米、大豆、红薯等粮食作物的生产者。补贴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早稻田已经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且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可以列入补贴范围。水稻产量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测产,确保补贴的田块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经得起相关部门的审查。

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

按照上半年(截至2022831日前)已经种植早稻、中稻、玉米、大豆、红薯等粮食作物面积进行申报和统计。

(二)补贴标准

自治区采取因素法测算分配资金,以各县(市、区)2021年粮食播种面积、水稻面积、玉米面积、大豆面积四个因素,分别占40%20%20%20%的权重进行测算和下达补贴资金。

补贴的粮食不分种类,水稻、玉米、红薯统一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区本级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补贴对象清单、补贴面积经各街道办、海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海城区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海城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

各街道要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家要求在2022930日前将贴资金发放完毕。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按照制定区级方案—政策宣传—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公示—报海城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符合海城区实际的实施方案。海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并及时印发实施方案,于2022910日前报所在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二)政策宣传。各街道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纪律,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区、街道共同整理编制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街道办、海城区农业农村合水利局、海城区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各街道办、村委公5。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街道办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进行二次公示。

(四)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由海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海城区财政局门整理形成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联合行文报海城区人民政府审定。

(五)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海城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海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海城区财政局对各涉农街道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涉农街道要以街道办名义,在补贴对象所在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六)发放补贴资金。各街道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街道,或者直接转金融机构。街道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海城区人民政府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工作人员经费落实、补贴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全面负责。街道办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补贴相关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海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要牵头做好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整理审核等工作。海城区财政局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街道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开展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各街道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有关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各街道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北海市级有关单位会适时组织工作组进行督促指导,自治区也将适时进行抽查。

(五)做好项目总结。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海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于20221020日前将此项补贴项目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北海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由市级汇总后于20221025日前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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