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询比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林甸县鹤鸣湖镇等四个乡镇补充耕地及村镇道路提质工程初步设计组织询比采购。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1.1项目名称:林甸县鹤鸣湖镇等四个乡镇补充耕地及村镇道路提质工程初步设计
1.2项目编号:0222FW20252406
1.3建设规模:
补充耕地:(1)土地平整工程
1、土地翻耕工程:为改善土壤物理性质,对新改水田地块进行翻耕,面积1286.868hm2。
2、新增耕地平整工程:项目区平整面积1286.868hm2,土地整平区域挖方量118.818×104m3,填方量103.928×104m3,挖填差为14.889×104m3。
3、格田修筑工程:项目区规划格田尺寸为120m×50m,地块边角格田尺寸依据实际形状确定。根据项目区规划布置,项目区共修筑格田2480块,田埂长度262.2km。
(2)灌溉与排水工程
包括渠道工程、沟道工程和建筑物工程,本次设计共布置灌溉渠道总长170.285km,其中支渠长37.18km;斗渠长41.37km;农渠91.73km。
共布置排水沟道总长182.52km。其中:支沟长16.30km;斗沟长36.53km;农沟长129.69km。
共布置建筑物1256座,其中:过路涵213座、下地涵759座,斗门43座,农门168座,节制闸门64座,集装箱提水泵站9座。
布置高压线7.5km,低压线16.1km,变压器9台。
(3)田间道路工程
共布置田间道及生产路总长85.46km,全部为水泥路。
(4)其他工程
土壤改良工程:盐碱土壤治理,针对土壤盐碱化问题,对土壤施加有机肥、土壤改良剂、微生物菌剂等改良措施,治理面积1286.868hm2。
(5)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
在田间道两侧种植防护林,共种植树木22261株,并在植树台种植苜蓿草。
(6)育苗基地及智慧农业
采用土地租赁形式与当地政府或村集体协商用地的方式建设育苗基地,核心育苗区面积约1100亩,辅助设施面积110亩,合计总计约1220亩。
建设智慧农业系统,包括田间智能感知体系、精准作业管控体系、数字化管理平台体系等。
村镇道路提质:本次主要对林甸镇区域道路提质改造,共有7横3纵10条道路,道路总长约10829米。综合考虑学校周围现状交通拥堵现象,本次对同心路(育才路以南——园林路以北路段)按照规划进行拓宽,修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加铺沥青面层,提升雨水口,更换路缘石;其余道路按照现状路面进行局部破损修补后统一加铺沥青面层,路缘石更换、提升雨水口等。
1.4服务内容:对项目区补充耕地涉及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土壤改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育苗基地及智慧农业等进行设计,对村镇道路提质工程设计,并进行概算编制;
1.5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
1.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7采购预算:980000.00元
1.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以及相关专业规范要求。
2供应商资格要求2.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信良好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2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设计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3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或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并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近3个月(2025年05月-2025年07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2.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2.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中国裁判文书网官方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2.6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2.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8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
2.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询比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注:1、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持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9月04日8时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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