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BCG-H22084-SHDL
二、项目名称:2022年相山区玉米、大豆防控物资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农飞客湖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张湾镇奔驰大道新光彩物流基地66栋20号
中标(成交)金额:383441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2022年相山区玉米、大豆防控物资采购项目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 供应商应将货物统一配送至淮北市相山区渠沟镇、曲阳街道、相山经济开发区政府指定地点。 2.农药检验、运输、装卸、造册、宣传培训及由此产生的有关相关费用,全部由销售企业支付。 3.农药类生产企业: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农药登记证、ISO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健康认证等齐全。 4.经营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齐全。具有经营农资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良好的资信和类似项目经验。  |    15天  |    完全响应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彦军(组长)、尹良喜、赵彪(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计取。(5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中标(成交)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线上提出质疑网址:
http://60.172.200.230:4454/HBTPbidder_hb/login2.aspx
2.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淮北市相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电话:18956184118
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点:相山区南黎路海容广场1817;联系人:于洋;联系电话:1811982682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向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电话0561-3069192。线上提出投诉网址:http://60.172.200.230:4454/HBTPbidder_hb/login2.aspx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淮北市相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地址:淮北市相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联系方式:18956184118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相山区南黎路海容广场1817
联系方式:1811982682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采购文件参数响应表和报价表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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