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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区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十六)完成情况公示

· 2024-06-05

根据《吉林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吉市整改办发〔2024〕8号)要求,现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十六)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6月5日-6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龙潭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娄泽群,联系电话:63041815)

龙潭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

附件

(序号十六)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说明

整改任务

部分开发区违法采取地下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要求,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督察发现,部分开发区违法采取地下水问题突出,船营开发区16家入区企业,13家企业开采地下水且均未办理取水许可证。龙潭经济开发区晟源冶金渣环保综合利用有限公司2013年以来无证开采地下水。磐石明城开发区连续16年无证开采地下水,2020年开始供应销售地下水。舒兰经济开发区龙豆食品有限公司、桦甸经济开发区长庆隆炉业有限公司、磐石经济开发区益格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证取水。吉林市各级水利部门既未对违法采取地下水企业实施处罚,也未追缴水资源费,制度执行不严,监管不力,造成违法取水案件多发频发。

整改目标

通过开展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分类施策,依法规范取用地下水行为,维护良好水事秩序。

整改措施

一是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印发《私采地下水问题整改方案》,重点对所辖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涉及用水行为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填写《涉水单位(个人)用水情况登记表》。二是2024年3月底前,组织开发区完成违法开采地下水问题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对于违规开采地下水问题,向市水利局上报,由市局下达整改通知,明确行政处理措施和整改时限;对未经许可擅自取用水、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等涉及行政处罚的行为,按要求启动相应程序。2024年6月底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市水利局对督察组指出的龙潭开发区无证开采地下水问题依法查处,完成问题整改。三是配合市水利局加强督导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违法开采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发现违法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引导,避免违法开采地下水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完成情况

(一)制发《私采地下水问题整改方案》,对开发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涉及用水行为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填写《涉水单位(个人)用水情况登记表》。

(二)组织开发区进行违法开采地下水排查,目前龙潭经济开发区晟源冶金渣环保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已在市水利局办理了取水许可手续。

(三)配合市水利局加强对开发区企业的督导检查,未发现新的开采地下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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