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GC21110020240001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3-13 17:00:00 开标时间: 2024-04-15 09:30:00 正式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山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监理二标段已由盘锦市水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盘山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盘水审字【2024】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盘山县农业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资金来自80%中央资金、20%县级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盘山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监理一标段(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盘山县域内。
2.2合同估算价为140万元。
2.3招标范围:(1)三道泵站1座、东胡提水泵站1座;(2)涵洞8座;(3)水闸14座;(4)渠道衬砌5条;(5)信息化工程。上述范围内的建筑、机电设备安装、金属结构安装、施工临时工程、电气安装、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拆除等施工图纸内所有工程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2.4工期要求:2024年04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竣工,计划工期250天。(最终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5质量要求: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水利水电监理乙级及以上或者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利部)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或者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一年以上(含一年)是指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社会养老保险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除外】。2、本项目一至三标段监理不兼投。
3.4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完全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
3.5其他要求:1、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一年以上(含一年)是指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社会养老保险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除外】。2、本项目一至三标段监理不兼投。
4.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 4.1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金额1万元(人民币)。
4.2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须在2024-03-14 15:00前完成交纳
4.3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方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4.4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完成时间以到账时间(或投保完成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交纳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3-07 09:00至2024-03-13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投标系统(https://202.97.171.222/pj-jsgc-tb),按照相关程序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04-15 09:30,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投标系统(http://202.97.171.222/pj-jsgc-tb)。
6.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7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盘山县农业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限公司 地 址: 盘山县 地 址: 锦州市太和区 联 系 人: 蒋鹏飞 联 系 人: 王璇 电 话: 0427-3587660 电 话: 17614273269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1147595543@qq.com 电子邮件: 1147595543@qq.com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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